(5)依据《火药、炸药、弹药、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》要求,外部安全距离是指危险品研制、生产、储存、试验、销毁等区内危险性建(构)筑物与本区外各类目标(如:城镇、居民点、企事业单位、零散住户、公路、铁路、高压线路等)之间,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,所需的最小距离。其中,某情况下危险品生产区A2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如下表所示:表1 危险品生产区A2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单个建筑物内的计算药量(t)(0,1](1,2](2,3](3,4](4,5](5,6](6,8](8,10](10,12](12,14](14,16]外部距离(m)200210240270290310340370400420440本表危险品生产区A2级建筑物特指零散住户边缘,本厂独立的机加生产区、危险品总仓库区、靶场区的建筑物边缘,职工总数小于5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,无摘挂作业的铁路中间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,220kV架空输电线路。本仿真实验对应的真实硝化工房的梯恩梯定量为15 t,依据安全规范要求,工房的外墙距离“零散住户边缘,本厂独立的机加生产区、危险品总仓库区、靶场区的建筑物边缘,职工总数小于5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,无摘挂作业的铁路中间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,220kV架空输电线路”等目标的外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( )。